
特别说明
1.公示为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上级主管部门录取审核通过为准,未通过审核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在任何阶段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我校均有权取消考生的考试、录取乃至取消学籍的权利。标注“缺考”考生为资格审查阶段未通过或未参加复试考生。标注“少骨”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标注“对口”为对口支援计划考生,标注“硕博”为硕博连读考生。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除高校专职教师(纳入国家高校序列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性质)等定向就业考生外,非定向就业考生被拟录取后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按规定调入我校。 凡以欺瞒手段承诺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方式攻读,后又不能践行承诺,无法调档的,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的权利,并记入该考生的诚信档案。
专业学位博士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我校拟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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